索债越“红线” 债权人非法拘禁获刑

点击量:     发表时间:2017-08-16 09:24:18

  4月19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段某为索要工程款,强行将债务人从安徽砀山带到山东省广饶县,因此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段某与赵某(已判刑)系夫妻。被害人张某是砀山县一个房地产的开发商,其在工程建设期间赊欠了赵某的工程款百余万元。工程结束后,张某拖欠赵某的钱一直未清,经多次催要,张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2013年9月25日14时,张某在砀山县一店内洗车时,段某找到张某说找个地方谈谈,赵和段便一左一右架着张某的胳膊上车,从后面过来一辆轿车挡在其车前面,还有一辆轿车堵在后面,从这两辆车上下来六七个人,张某被其中二人强行押到车后座,左右两边各一人看着。晚上10点到东营市广饶县丁庄镇的锦泽宾馆,在二楼208套间内,赵某和某安排三四个人在房间看着不让其出去。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赵某和段某等几人将张某换到红太阳商务宾馆2001房间,直到晚上10点多才让张某回去,车被二人扣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进花为索取债务,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30余小时,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段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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