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莞华胜商务调查公司 热线:13265326016(李生)
华胜商务
东莞华胜商务调查公司
十年专业收债 · 商账追收服务
📞13265326016(李生)
不成功不收费 · 签订正式合同

债权人想要行使撤销权,需要哪些条件

首页 > 新闻中心 > 债权人想要行使撤销权,需要哪些条件
发表时间:2017-08-30 17:29:00  |  栏目:新闻中心

根据债务人处分财产有偿与否,分为两种情况。

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的,只须具备客观要件即可行使撤销权。

而债务人有偿处分其财产的,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客观要件包括: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即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发生于债权有效成立之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若发生于债权有效成立之前,债权人当然不能撤销。同时,如果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是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也就不必由债权人申请撤销了。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即减少了作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担保的一般财产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如果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实施后,仍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则不能认为行为有害于债权,债权人无权干涉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对债务人有偿处分其财产情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还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即债务人和财产处分受益人均具有恶意。

如您正面临债务困扰,欢迎咨询:

电话:13265326016(李生)|微信:sisi5329

地址:东莞南城鸿福商业楼五楼

📞
💬
微信二维码 微信:sisi5329 长按识别二维码添加好友